姓名: | 孙行健 | |
领域: | 企业战略 市场营销 企业文化 品牌管理 品质管理 | |
地点: | 广东 深圳 | |
签名: |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267
- 博客访问:1214088
自由讲师孙行健关于授予培训机构独家代理权的温馨提示
自由讲师、营销教练-孙行健
本人在业务承诺书里已作过部分承诺,为明确合作伙伴的权益,使支持孙行健的朋友放心。在此,孙行健更加明确和系统地将合作伙伴的独家代理权授予提示如下:
一、孙行健致力于保证每个项目授权的唯一性:
如果孙行健的签约培训机构正在谋攻某培训项目,不想在此项目中遇到别的培训机构拿着孙行健资料与自己竞争,请事先书面通知孙行健,孙行健将保护您的授权唯一性。不会对任何其它机构就此项目作承诺。
如果有其它培训机构未经孙行健同意,用孙行健的资料获得该项目业务。未经签约培训机构书面同意,孙行健将不会接受该授课邀请。
二、已购孙行健课程的培训机构自动享有对该课程用户的独家代理权
凡是已实施的培训课程,该用户续单,或是另外采购孙行健的课程,无条件仍与原合作培训机构。
该独家代理权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除非以下情况外:原培训机构放弃合作,客户选择另外的培训机构,或者双方协议中止。孙行健一般不另选合作者。
注意,该课程用户如是分、子公司,独家代理权一般不能扩张到它的集团公司,独家代理权只针对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的法人单位有效。
三、凡是在一省(直辖市)一年内销售孙行健课程满十日的培训机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享有在该省(市)的独家代理权
目前,四川省的独家代理已授予给一家合作培训机构。(有效期: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2月22 日)
独家代理权为期一年,如果半年内在独家代理的市场无课程实施,独家代理权自动中止。代理期满,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续约。
每个大型央企的全国市场,类同一个省区市场看待。与大型央企的下属公司发生满十日课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扩展为在该央企的独家代理权。升级为大型央企独家代理的条件是:具有向央企全局扩展的能力和意愿,并有行之有效的计划,而且与孙行健已有的授权不冲突。
<完>
孙行健,营销讲师,华为老将,高行技行业行销践行者。电话13286661298;QQ:1123187476,新浪官博:http://blog.sina.com.cn/eaglesun555/
点击了解更多:
华为营销 狼性营销 营销讲师 孙行健 华为老将 谈判专家 沟通专家 |
一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